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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辐射环境

2012-06-05

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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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  况

  2011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辐射监测数据表明,日本福岛核事故未对中国环境及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环境电离辐射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省会城市及直辖市气溶胶、沉降物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省会城市及直辖市空气中氚活度浓度均为正常环境水平。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水系以及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与内陆诸河70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15个国控重点湖泊(水库)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值处于同一水平。1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限值。近岸海域10个海水国控点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均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限值内。省会城市、直辖市及部分地级城市土壤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值处于同一水平。

  

  2011年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运行核电厂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秦山核电基地各核电厂、大亚湾/岭澳核电厂、田湾核电站外围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年均值分别为101.0 nGy/h、123.8 nGy/h和100.9 nGy/h,在当地的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秦山核电基地周围关键居民点空气、降水、地表水及部分生物样品中氚活度浓度,大亚湾/岭澳核电厂和田湾核电站排放口附近海域海水氚活度浓度与核电站运行前本底值相比有所升高,但对公众附加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核电厂外围各种环境介质中除氚外其余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

  

  2011年运行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

  其它反应堆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陕西省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研究设施外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气溶胶、沉降物、地表水、土壤和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饮用地下水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

  核燃料循环设施和废物处置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包头核燃料元件厂、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等核燃料循环设施及西北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北龙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外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为正常环境水平,环境介质中也未监测到由企业生产、加工、贮存、处理、运输等活动引起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升高。

  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铀矿冶设施周围环境空气中氡活度浓度,气溶胶、沉降物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地下水和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铀和镭-226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白云鄂博矿等部分伴生放射性矿的开采、冶炼、加工活动对企业周围局部环境产生了一定程度影响。

  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开展监测的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周围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开展监测的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低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规定的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和公众全天候辐射时的工频磁场限值。

  日本福岛核事故期间环境电离辐射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环境保护部自3月12日起组织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对中国境内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以及空气、地表沉降、水源地饮用水、地表水、近岸海域海水、表层土壤、叶类蔬菜、牛奶、海洋指示生物中的放射性核素进行了监测。其中省会城市和直辖市、部分地级城市以及运行核电厂外围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在当地的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3月25日,中国东北地区部分城市气溶胶样品中监测到来自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释放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3月26日,环境保护部向公众发布了相关信息。此后在全国范围内多种环境介质中陆续监测到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铯-137和铯-134,但活度浓度极其微量,至4月底已基本监测不到来自日本福岛核事故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根据全国范围内持续监测结果,日本福岛核事故对中国境内公众附加的个人累积有效剂量小于天然本底辐射所致个人年有效剂量的万分之一,不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在中国管辖海域开展了应对福岛核泄漏的海洋环境放射性应急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中国管辖海域海水、海洋生物的放射性水平和海洋大气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未见异常。

措施与行动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2011年,完成应对福岛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编制《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牵头,三部委共同完成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15台运行核电机组保持良好安全记录,26台在建核电机组质量受控,各研究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运行事件;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管理,加强进口核安全设备监督;应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加强放射源监管;修订技术标准,防范电磁辐射危害;加强放射性废物处置场运行管理及早期核设施的退役治理;开展铀矿冶放射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国控网运行管理,全年网络运行正常,圆满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完成2009~2010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继续开展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对5个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评估。积极推进100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项目建设,所有站点已安装调试完毕,进入试运行阶段。正式启用“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实现监测信息的快速交换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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